本信託契約 約簽訂於 2005 年 1 月
簽約雙方:
鑒於
下列表述分別具有如下含義,除非根據上下文另有其他含義:
附錄附錄是指任何一份可能包括在受託人與任何一家銀行之間簽訂的商務合同(與本信託契約相關)中的附錄,每一份附錄皆可隨時補充或修訂,每一份附錄都被視為本信託契約之「附錄」。
博彩餘額 博彩餘額表示每個客戶,根據第 9.2 款,可以參與博彩的資金額。
銀行銀行指巴克利銀行 (Barclays Bank plc) 或蘇格蘭皇家銀行 (Royal Bank of Scotland plc),或其他與委託公司和/或受託人有業務往來的銀行,這些都可被受託人指定為本信託契約中的「銀行」。
受益人 指任何一名客戶,委託公司或集團公司。
受益人股份 指每個受益人在信託基金中所持有的股份:
博彩虧損指一名客戶在享受博彩服務後結算所產生的虧損。
博彩服務指委託公司和集團公司提供的博彩設施。
博彩贏利指一名客戶在享受博彩服務後結算所產生的盈利。
工作日指倫敦銀行營業並提供銀行業務的一天(不包括週六或週日)。
退款 指根據客戶的要求,受託人或任何相關第三方所經手處理的信用卡付款退款。
委託公司股份 指根據第 7.1 款計算出的委託公司在信託基金中的股份。
當期風險 當期風險的含義與第 9.2 款中的解釋相同。
費用表示根據提供博彩服務相關的任何適用條款和規定,客戶需向委託公司或任何集團公司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賭博盈利的傭金。
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指一家為客戶提供博彩服務的集團公司,僅當客戶向信託基金中注資後,集團公司才與客戶發生業務關係。
集團公司股份 指根據第 7.2 款計算出的集團公司在信託基金中的股份。
集團成員 成員指委託公司的母公司、附屬公司或母公司的附屬公司。附屬公司和母公司的定義都符合《公司法》(1985 年版)第 258 章之規定。
利息 表示:
受託人所收到的利息或應得利息,是信託基金的組成部分。
投資 表示貨幣市場銀行存款、銀行存單、企業債券、貨幣單位為英鎊的商業票據、於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合夥投資實體(包括,尤其是貨幣市場資金)中的權益、用於兩面下注交易目的之衍生工具(包括期貨、期權及 CFD),以及其他類型的經受託人與蘇格蘭皇家銀行 (Royal Bank of Scotland plc) 或巴克利銀行 (Barclays Bank plc) 授權同意的投資行為 -- 當然這種投資行為的基礎是低風險。
商務協定 指受託人與銀行之間簽署的協定,根據此協定,銀行同意參與與博彩服務相關的某些交易,而且進行此操作的目的是為了清算和結算。
其他金額 指受託人收到或應收到的其他貨幣或其他資金(不管是資本還是其他性質的資金),是信託基金的一部分,但並不是客戶股份或權益的一部分。>
相關客戶 的含義,請參照第 13 款。
賭注 的含義,請參照第 9.1 款。
電話博彩服務 指委託公司或任何集團公司透過電話提供的博彩服務。
條款和條件指在委託公司和/或任何集團與任何其他人之間約定的並可隨時進行修訂的條款,這些條款可限定客戶如何使用委託公司或集團公司(視屬何情況而定)提供的博彩服務。
信託指根據本信託契約制定並可能隨時修訂的信託安排。
信託費用指因信託基金之管理、運作和決定所產生的所有成本、管理費用及雜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受託人的報酬),包括受託人在起草信託契約或指定任何合夥受託人時所產生的費用。
信託基金指目前受託人在信託中所持有的所有資產(包括所有現金)。
客戶指隨時使用博彩服務並認可相關條款的客戶。
客戶股份指根據第 4 款計算出的客戶在信託基金中的股份。
網站設施指委託公司和/或集團公司為提供博彩服務而設立的網站。
受託人在此聲明,持有信託基金的目的是為了受益人(每個受益人在信託基金中的權益都體現於受益人股份)的利益,並嚴格恪守本信託契約的條款和規定。
4.1每名客戶在信託基金中的股份,根據第 17.1(g) 款,將等於受託人從客戶處收到的所有清算資金,加上客戶利用博彩服務所獲取的所有盈利(前提是根據第 10.1 款,已經收到盈利通知),減去以下各項費用之總和:
在每種情況下,時間都是從客戶向信託基金中第一次注資開始,截止到相關的交割時間。
客戶無權收取任何利息或其他應收款。利息和其他應收款只能有受託人持有,持有之目的是為了委託公司和/或集團公司的權益。受託人有資格並且將隨時支付利息和其他應收款給委託公司和/或集團公司。
7.1委託公司在信託基金中的股份將由下列各部分組成:
每種情況下都可隨時加入信託基金中,但為了避免疑惑,將不包括客戶的下注金額。
受託人有權從利息和/或其他應收款中扣除信託費用,除非受託人決定自行承擔,並且事實上已經承擔以上成本或費用。
9.3受託人將向委託公司或集團公司提供每名客戶的當期風險,以及最新帳戶餘額情況,從而可以保證委託公司或集團公司進行如下操作:
若一名客戶(相關客戶)的資金注入以還款方式被沖銷,而且受託人或相關集團公司在法律上有義務償還相同金額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受託人將從相關客戶的帳戶中提取資金,以彌補償還金額。若相關客戶帳戶中的資金不足,則受託人將從委託公司股份中扣減以補上差額,並且此差額將成為相關客戶所欠的債務,而且此相關客戶應在一定時期內償還給受託人。為了避免疑慮,受託人不能從信託基金中提款以用於退款之目的。
受託人有權隨時終止本信託。在終止信託後,信託基金將根據如下第 15 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15.1在信託終止後,分配將按照以下先後順序:
17.1除了法律或條例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以下權利,並且可以在任何時間以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行使這些權利:
當受託人認為某個特定客戶持有的金額(體現於客戶股份)不當並應做出調整時,有權做出相應調整:
在行使信託契約載明的所有或任何權利時,受託人可以授權一名專門負責本信託的管理人員。
若本信託契約的任何條款和規定失效或者無法實行,則此規定將(只要其屬於失效或無法實行之條款)沒有任何效力,並且被認為不屬於本信託契約的一個條款,但並不因此而影響到其他條款的效力。相關各方應盡最大努力以有效力條款更換失效或無法實行之條款,並且實施此有效條款的結果應盡可能達到原失效條款所期達到之效果。
25.1除了第 25.3 款相關的文件外,對於因本信託契約的實施而發出的任何通知、指示、請求或其他通訊內容,若發件人在上面簽署並且根據第 25.4 款登記的地址發出傳真、預付費挂號信函或挂號郵件寄給相關客戶,則這些通訊內容被視為已經發出。若所發出的傳真或挂號信函屬於以下情況,則被認為對方已經收到:
25.4基於上項 25.1 所述之通訊目的,每個受託人、委託公司及每名客戶的通訊地址詳列如下:
受託人:
地址: Waterfront, Hammersmith Embankment, Chancellors Road, Hammersmith, W6 9HP
收件人:公司秘書 (The Company Secretary)
傳真: 02088348001
電子郵件: legal@betfair.com
委託公司:
地址: Waterfront, Hammersmith Embankment, Chancellors Road, Hammersmith, W6 9HP
收件人: 公司秘書 (The Company Secretary)
傳真: 02088348001
電子郵件: legal@betfair.com
客戶
地址、電子郵件、傳真: 以上地址、電子郵件、傳真由客戶在註冊登記時向委託公司和/或集團公司提供,並且可以隨時進行修訂。
收件人: 客戶
本信託契約有多個副本,並且每個副本都具有與正本一樣的效力。
雙方簽字蓋章,特此為證, 相關各方在此證明本信託契約已於文件開始處所載年份和日期生效並寄送相關各方。
存款
本附表中的「您」指客戶。
提取資金
本附表中的「您」指客戶。
The Sporting Exchange (Clients) Limited 簽署代表:
董事
董事/秘書
THE SPORTING EXCHANGE LIMITED 簽署代表:
董事
董事/秘書
2005 年 1 月
THE SPORTING EXCHANGE (CLIENTS) LIMITED
與
THE SPORTING EXCHANGE LIMITED
信託契約